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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俄罗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依据标准分门别类地进行。首先依照国有企业的部门性质、固定资产、职工人数等,将所有企业分成三类,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决定是否私有化以及私有化的程度。第一类是全部进行私有化的企业和部门,包括商业、公共饮食业、生活服务业、食品工业、轻工业、建筑业、农产品加工业、农业服务业、汽车运输业等与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,以及小型企业、部分亏损企业。第二类是有限制地进行私有化的企业和部门,这类企业必须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定才能进行私有化。确定标准是1992年1月1日的固定资产在2亿卢布以上,或职工人数在1万以上的大中型企业。第三类是国家禁止私有化的企业、部门和资源,包括电力企业、水利企业、邮电企业、银行、地下与地上资源等。
对于第一类企业,即商业服务业企业及小型工业、运输和建筑业等企业的私有化,称为“小私有化”。这些小型企业交由地方政府处理,让地方政府从私有化中得到一定收入,小私有化从1992年起至1993年已基本完成,并取得了良好成效。
作者简介
丁军,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教授,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博士点学科带头人。1983年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专业,后留校任教。1993-1994年赴乌克兰基辅大学经济系访学,2004-2005年赴白俄罗斯国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访学。掌握英、俄两门外国语。自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主要从事苏东(现独联体中东欧)国家问题及其比较研究。出版专著3部,发表论文90余篇,其中俄语论文9篇。曾获天津市优秀教师、天津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、天津市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、南开大学教学名师等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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