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新的人与人、新的人与物及其新的制度关系构成了一个新的社会主义社会。
一、新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制度关系
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制度关系是金字塔似的等级关系,广大民众在金字塔的底部,底层民众上头是官员与其他上层人士,底层民众接受着上部各种各样上层人士的压制,底层民众的各种创新才能与其他聪明才智不能得到有效发挥,底层民众很难得到有效发展,这样,社会也不能有效发展,这种制度关系需要改变,金字塔似的等级关系应改为平地树林式的平等关系,这种平等关系中,一个人好似一棵树,平等自由,上头是广阔天空,没有他人压制,每个人都能自由成长壮大,每个人的创新才能与其他聪明才智都能得到充分发挥,每个人都能得到充分发展,这样,社会也发展了。
人与人的制度关系是平地树林式的平等关系,这是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第一大特征。
二、新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物的制度关系
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物的制度关系是公有制,经邓小平改革后,现在人与人的制度关系是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,人要想生存,需要有个人的私有财产,因而,邓小平这种改革十分正确。
人与物的制度关系是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,这是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第二大特征。
三、新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制度与制度关系
全国人民共同拟订通过的制度是公投制度,公投制度最大,其他制度都服从于公投制度,公投制度由国家主席签署,宪法应由公投产生,人民代表拟订表决通过的制度是表决制度,表决制度由国家主席或区域首席长官签署生效,法律与条例应由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表表决通过,区域或部门首席长官参予拟订通过的制度是临时制度,临时制度最小,服从于同级的公投制度与表决制度,下级制度服从于上级制度,临时制度由国家主席或区域、部门首席长官签署生效,所有政策文件都应由国家主席或区域、部门首席长官签署,否则无效。
公投制度最大,表决制度次之,(县级)首席长官的临时制度最小,这是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第三大特征。
说明:1、我国还没有公投制度,表决制度也不完善,大量的临时制度还没有首席长官签署,制度关系真的有点乱,应完善公投制度与表决制度,整理临时制度,应取消没有首席长官签署的政策文件,户籍应放开,房价应下降,工资应提高,应强化宪法与法律的作用,应将法律机构扩增,将政府机构重组精简,发改委需拆散,分转至各个部门内,成为各个部门的发改办,政府发言人制度应取消,商务部、外交部等发言人不可以代表政府发声,发言稿件应由国务院总理审批发声,政府中的大量|“闲散”人员应转至法律机构(公安、法 院等)中,“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”应改为“更好的发挥宪法与法律的作用”。
2、没有人民就没有国家,爱民是爱国的前提,不爱民的“爱国者”是假的“爱国者”,应防止假的爱国者治国,“爱国者治港”应改为“爱民者治港”,应改为“爱中国人民爱香港人民者治港”。
3、宪法/法律/政策由公投产生,由国家主席签署实施,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关键。
作者:王建友 (0577-62621355) |
|